埃及的社會組織如何?

這是一個在尼羅河畔發展了近三千年的帝國。 在這麼長的一段時間內 埃及的社會組織 創造了一個輝煌的文明,其主要特徵在幾個世紀以來幾乎沒有變化。

埃及的社會組織

埃及社會組織

古埃及文明的興起主要是因為它具有適應尼羅河谷和三角洲惡劣條件的巨大能力。糧食作物的大量生產,從而保證了社會和文化的進步。

一個有效的行政部門集中了人力和物質資源的權力​​,從而建立了一個複雜的運河網絡,組建了一支正規軍,擴大了貿易,並逐漸發展了採礦、野外大地測量學和建築技術,使組織集體成為可能建造紀念性建築物。

古埃及強大的組織力量是一個發達的國家機器,由祭司、抄寫員和行政人員組成,以法老為首,通常建立在復雜的宗教信仰體系和發達的葬禮崇拜之上。

古埃及的社會組織以法老為首,與王室一起是一切活動的軸心,集中了絕對權力; 在法老之下是在社會結構中發揮重要作用的祭司階層; 下面是官員和行政機構,後來是軍事階層以及商人和工匠,下面是農民,最後是奴隸。

法老

法老一詞來自 per-aâ 這個詞,在古埃及語中的意思是“大房子”,用來指代統治古埃及三千年以上的國王和王后。 三百四十五位法老的名字來自多個證明,包括埃及文士編制的皇室名單。 在埃及的社會組織中,法老行使絕對的權力,指揮軍隊,設定稅收,審判罪犯,控制寺廟。

埃及的社會組織

從第一個王朝開始,法老被認為是神靈,並被認定為荷魯斯神,從第五王朝開始,他們也被認為是“拉神的兒子”。 在他死後,法老與奧西里斯神融合,獲得了長生不老,然後在寺廟中被當作另一位神來供奉。 埃及人相信他們的法老是一位活神。 只有他才能統一國家,維護宇宙秩序或馬特。

根據王室意識形態的概念,法老的本性是雙重的:人與神。 這種關於法老的神聖概念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演變。 在古王國(公元前 2686 年至 2181 年),法老像他的兒子太陽神拉一樣,負責維持秩序。 在中王國時期(公元前 2050 年至 1750 年),法老接近被拉神選擇並充當調解人的臣民。 在新王國時期(公元前 1550 年至 1070 年),法老是神的後裔,是他肉身的兒子。

從金字塔文本中,君主的宗教職能被框定在一個格言中:“Bring Maat and push back Isefet”,這意味著成為和諧的推動者並推動混亂。 法老通過向眾神求情以調節尼羅河的水域來確保王國的繁榮。

埃及人從來沒有想過法老可以像神一樣控制洪水現象。 他們的作用很小,僅限於獲得神靈的恩惠,通過祭祀確保水的規律性和豐富性。 法老與眾神之間的合作是相互生存的問題。 在寺廟中,祭壇的供應取決於洪水,並且只有在慷慨和定期服務的條件下才能獲得。

法老有權成為軍隊的最高元首並任命將軍。 在許多紙莎草紙和壁畫浮雕中,法老王戰勝了他的敵人,這被視為狂妄自大、自我中心和專制的表現。 法老也是最高法官,他設立了法庭,頒布並批准了法律,頒布了任命官員、晉升、替換、宣布獎勵等的皇家法令。

埃及的社會組織

為了維護既定的社會秩序,法老確保他的權力繼承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他有幾個妻子,但只有一個被認為是獲得了大王妃之名的女王。 如果王后死了,法老就會選擇他的另一個女人。 法老普遍的做法是娶自己的姐妹,甚至是自己的女兒,就像眾神嫁給自己的家人一樣。 這樣做是為了加強皇室血統的純潔性。

皇室

埃及社會組織中的貴族以法老家族、政府高官和富有的地主為代表。 埃及貴族中最突出的職位是維齊爾。 維齊爾的重要性在第四王朝期間得到了強調,儘管眾所周知,這個職位的存在要早得多。 維齊爾是所有行政權力的首腦,指揮著上埃及和下埃及的偉人,是最高法官,負責法老下令的工作。

維齊爾是中央政府的首腦,負責司法,但他的主要任務是管理國庫和農業。 維齊爾代表總理的職位,他的權力只有法老才能超越,法老將他的幾項職能委託給他。

維齊爾的另一個重要職能是在法老去世後的七十天哀悼期間治理國家。 他還負責監督葬禮和音樂伴奏。 最後,他是有權有效任命法老繼承人的人。

在埃及社會組織中屬於貴族的一個職位是 nomarch。 省長是負責一個省或某地政府的高級官員。 君主是古埃及地方行政的最高首腦,負責灌溉、農業產出,還負責在尼羅河每年氾濫後徵收稅款和設定財產界限,並負責管理倉庫和穀倉。

埃及的社會組織

在各省,君主作為法老的代表承擔法律、軍事和宗教責任。 他們也是他們所領導的省內神職人員的主管,既干預寺廟的管理,也乾預對相關神性的有效崇拜,這些職位的實施基於定期提供供奉神靈的祭壇。 .

軍事力量

那些行使軍事權力的人也是埃及社會組織中貴族的一部分。 在與希克索斯人的戰爭之後,在第二中間時期(公元前 1786-1552 年),進行了行政改革,建立了一支常設軍隊。 在那之前,埃及還沒有軍隊,但為了參戰而進行了一系列“遠征”。 隨著這支永久軍隊的建立,軍隊指揮官的形像出現了。

軍隊的最高統帥是法老王,法老家族指揮著不同的軍隊總部,甚至軍隊統帥都可能是法老王的兒子。 將軍和中級軍官屬於貴族。 “兵長”為將軍,其下有:“新兵統帥”、“突擊隊統帥”等。 軍官們手持長棍,以區別於其他士兵。

祭司階層

統治古埃及的政權是神權政治。 事實上,君主被認為是神。 作為一個神,他對維護帝國的神聖秩序負有最終的責任。 然而,法老有必要委派其他官員,他們可以在埃及眾多寺廟舉行的所有儀式中擔任職務。 這是埃及社會組織中祭司階層的誕生。

因此,法老任命了一群祭司,其中一些可能是他的家庭成員,他們擁有大片土地。 祭司的特點是他們的智慧,他們的主要任務是管理寺廟和他們的神靈注意解釋他們的願望並實現他們。

埃及的社會組織

這位名叫閃的教皇是祭司階層的最高層。 教皇是一位受過高等教育的人,通常是神殿的長老之一,具有相當的行政能力和政治技巧。 他的職責之一是寺廟及其遺產的正常運作,此外他還必須主持所有莊嚴的儀式。 這種權力通常是從神職人員中招募的,儘管法老有權任命他喜歡的任何人擔任這些職位。

其中一項功能,也許是祭司中最重要的一項,是保管神聖的雕像或“神諭”。 在祭司中,少數人有幸進入每個寺廟的“最神聖的地方”接受神諭的照顧。

祭司階層擁有很大的權力和自治權,因為每個寺廟通常都有足夠的土地來保證通過它租給農民的莊稼和牲畜來維持生計。 祭司有義務對王子、貴族和未來的官員進行教育。

神職人員在寺廟裡對法老或貴族的教育是非常複雜的,因為在寫作的教學中,除了精確的鋼筆繪畫技巧之外,還包括其他學科,還有地理、數學、語法等神聖文本,外語、繪畫、商業信函和外交等,這使得他們能夠獲得最不同的工作。

抄寫員

文士支持貴族的職能。 這些屬於埃及社會組織的官員的特點是會讀會寫,會算得很好,必須學習五年以上,因此他們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擔任法老的秘書。 他們管理國家,監督建築並徵收稅款。 它的具體功能包括轉錄訂單、記錄和跟踪所有經濟活動。

埃及文士過去來自下層階級,但他很聰明,受過教育。 他非常熟悉當時的法律和商業文件,並通過口授或其他方式準備這些文件,這是一份他有報酬的工作。

貿易商和商人

這些埃及社會組織的成員致力於購買和銷售各種產品,從最基本的食物,如穀物、蔬菜、水果等,到從遠方運來並出售給貴族。甚至法老本人和他的家人。

一些商人有自己的店鋪,而另一些商人則在城市的市場和集市上進行交易。 有些人擁有遠洋航行的船隊,從遙遠的國家尋找有價值的商品。 其他人則走遍了古代世界廣泛的陸上貿易路線。

工匠

他們是負責用手製作各種各樣的物品的人,從最必要和最實用的物品,如餐具,到圓形雕塑、壁畫或淺浮雕。 埃及工匠將在兩種類型的工作坊中工作:官方工作坊,在宮殿和寺廟周圍,是訓練偉大藝術家和作品的地方,以及私人工作坊,旨在為與君主製或與君主制無關的客戶提供服務。宗教。

農民

農民是最大的群體,他們和牲畜一起住在尼羅河沿岸的小土坯房裡,他們的一生都致力於農業工作,受到法老官員的不斷監視。 收穫的果實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給他們,另一部分存放在法老的倉庫中,供皇家官員食用。農民佔埃及人口的 XNUMX%。

大多數農民在田間種莊稼,而其他農民則在富有的貴族家中當僕人。 在長達三個月左右的汛期,農民過去常常為政府從事大型建設項目。

奴隸

在埃及有奴隸制,但不是古典意義上的奴隸制。 “被強迫”的農奴有合法的權利,有工資,甚至可以升職。 虐待並不經常發生,當虐待發生時,奴隸有權向法庭提出申訴,但前提是懲罰不公正。 為了在最好的家庭中服務,甚至還有志願者。 有時,破產的人會把自己賣給富裕的家庭。

分配到家政服務的奴隸可以認為自己很幸運。 除了食宿,他們的主人還需要為他們提供一些布料、油和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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