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社會組織和結構的特點

儘管印度教建立的種姓制度所強加的古代世襲分層等級制度在1950世紀XNUMX年代被法律廢除,但今天仍然影響著這個國家。 印度社會組織 徹底限制了它的發展。

印度社會組織

印度社會組織

根據印度教,靈魂處於不斷的輪迴(sṃsāra)之中,在這個循環中,靈魂逐漸趨向於變得或多或少純淨,這取決於個人生活的美德。

印度教認為,出生在低種姓意味著這個人前世是罪人,如果出生在最高種姓,則表明他的靈魂是純潔的,如果他過著有德行的生活,他就可以達到涅槃,中斷生死輪迴。 否則,你的下輩子將成為低種姓的成員。

決定印度社會組織的種姓制度有一些決定性的特徵,其中之一是除達利特人(又稱賤民或賤民)外,它還由四個主要種姓組成。 這些種姓是封閉的群體,只允許同一種姓的成員之間結婚,並且這種結合所產生的孩子與父母屬於同一種姓。

種姓制度的另一個特點是,種姓按照純潔或不純潔進行等級劃分,但也按照職業和職業進行劃分。 種姓制度有兩個基本概念:瓦爾納(Varna),指膚色;賈蒂(Jāti),指生活方式。

瓦爾納

根據印度教,第一個普魯薩(宇宙人,存在之主)被獻祭,種姓從他的身體中誕生。 人類被分為四個基本種姓,這取決於他們出生的Purusha身體的哪個部分,這個種姓定義了個人的社會地位,他們可以嫁給誰以及他們可以做的工作類型。 沒有人可以在他的一生中嘗試從一個種姓轉移到另一個種姓,社會地位的進步或倒退的唯一途徑是通過連續生命的輪迴。

印度社會組織

人類及其在社會中的角色被描述為四個瓦爾納,即社會按等級劃分的大類:婆羅門、查特里亞、吠舍和首陀羅。

婆羅門

根據印度社會組織的種姓制度,婆羅門屬於上層種姓,他們自稱是婆羅門本身的承載者,是維持宇宙的神聖力量。 以前他們被視為人類的神。 婆羅門的職能是研究和教授印度教、吠陀經和斯密里蒂的神聖文本。 他們還負責向神明獻祭。

婆羅門的職責是維護吠陀教義的守護者,他們也有義務將這些知識傳播給屬於其他兩個上層種姓的個人,即軍事和政治的查特里亞斯; 以及吠舍、商人和農民。 婆羅門絕對不應該將這種知識傳授給首陀羅、奴隸,更不用說傳授給賤民了,因為這是一種罪孽,會受到肉體折磨的懲罰。

婆羅門向兩個上層種姓傳播的教義包括哲學、宗教、醫學、藝術和軍事戰略。 這些教義是婆羅門對社會的報應。

聊天室

他們是決定印度社會組織的種姓制度中的第二個種姓,他們低於婆羅門,高於查特里亞、吠舍和首陀羅,當然還有被排斥者。 這是戰士、軍隊的階層,即行使權力和統治地位的人,換句話說,就是統治者。 根據《吠陀經》,拉賈(國王)是在查特里亞種姓中選出的。

印度社會組織

根據《摩努法》,屬於查特里亞種姓的國王的首要義務是保護他的臣民,他還有責任使用“對靈魂公平的手段”來擴張王國,並在必要時通過戰爭進行沖突。 除國王外,查特里亞種姓成員的主要職能是參加戰爭,在與敵人的戰鬥中死亡或被殺。

很多 吠舍

吠舍是印度古代社會組織中第三個最重要的瓦爾納的代表,該組織由農民、商人、商業職業、工匠、地主、牧民和高利貸者組成。 Vaisyas 在印度教的宗教文本中扮演著農民和牧場主的典型角色,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變成了地主、商人和放債人。 他們屬於低種姓,他們的義務之一是為高種姓提供食物。

在古印度,自由的農民、牧民以及一些來自城鎮的工匠和商人都屬於吠舍。 自我們這個時代的第一個世紀以來,農民、農民(以及大多數工匠)失去了獨立性,開始被視為首陀羅,大多數商人被稱為吠舍。

首陀羅

首陀羅是印度教種姓制度和印度社會組織中四個最低等級之一的一部分。 從理論上講,首陀羅種姓是最低的世襲社會階層,為其他三個上層種姓——婆羅門、察特里亞和吠舍服務,然而,根據最早的印度文獻,他們參加了國王的加冕典禮,是大臣甚至國王。

印度教佛法經典不允許首陀羅接受文字教育,只允許教授一些藝術和手工藝,例如訓練大象。 首陀羅通常是農民和工匠。 在古代文獻中,首陀羅被描述為“穀物的賜予者”,他的生計被描述為“靠鐮刀和玉米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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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老的訓誡“吠陀經是農業的毀滅者,農業是吠陀經的毀滅者”,這被視為首陀羅不被允許學習吠陀經的原因之一。 首陀羅通常是僕人、農民、陶工等。 他們被禁止做其他高種姓所做的事情。 首陀羅只得到食宿,沒有俸祿,因此也沒有財產,也不能留下遺產。

首陀羅的社會狀況與奴隸制的唯一不同之處在於,首陀羅不能從事被視為“不純潔”的任務,並且他們不被視為商品。

賤民或賤民

在印度社會組織的種姓制度中,被排斥者或賤民不屬於四個傳統的瓦爾納。 在瓦爾納之外,賤民只被允許從事最邊緣的工作,包括皮革工作、最貧窮的農民、無地農民、臨時工、街頭工匠等。

賤民不屬於四個瓦爾納。 他們被認為能夠污染較高種姓的成員,尤其是婆羅門。 賤民佔印度人口(超過兩億人)的百分之十六到十七。 南亞其他地區、尼泊爾、巴基斯坦、孟加拉國和斯里蘭卡也有類似的社區,它們是全球印度僑民的一部分。

由於他們的狀況,被遺棄者經常成為暴力的受害者,經常遭受私刑、謀殺和強姦。 僅在 1999 年至 2003 年期間,拉賈斯坦邦就有超過 2006 名流浪者被強姦,2008 人被謀殺。 在 XNUMX 世紀,Chondur、Neerukonda、Andhra Pradesh、Tamil Nadu、Punjab、Kherlanji 等地報導了過去包括強姦婦女和謀殺被遺棄男女的大屠殺,最近的一次是 Maharashtra (XNUMX) 和 Rajasthan (XNUM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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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提

Jati被稱為內婚社會群體,構成印度傳統社會組織結構的基本單位。 Jati 字面意思是“出生”。 jati 是印度社會組織中與瓦爾納系統不同的一個部門。 根據1993年印度人類學調查,賈蒂人數為XNUMX人,這正是現有的職業劃分。

這種制度與印度社會的公司組織結構非常相似,也許早於瓦爾納制度。 賈蒂沒有跨越語言邊界,因此所有印度語區都有自己的賈蒂系統。 印度教沒有任何宗教文本使賈提制度合法化,與西方的普遍看法相反,印度教正統相反,譴責它。

通常,特定個人的姓氏表明他們與哪個賈蒂或社區相關。 例如,甘地的姓氏表示香水推銷員,斯里瓦斯塔瓦的姓氏表示軍事文員。 不同 Jatis 的成員完全分開生活。 一個人在印度社會組織中所扮演的角色是由他所屬的賈蒂決定的,他只能與自己的賈蒂成員結婚,因為近親繁殖統治著這個系統。

每個賈蒂都有與食物和著裝有關的不同習俗,有時他們甚至有自己的語言,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有自己的神靈,當這種情況發生時,負責邪教的人是賈蒂本身的成員,而不是婆羅門。 印度教認為,屬於賈提(jati)是擺脫輪迴的障礙,即獲得解脫(moksha),精神解放。

在古代,每個賈蒂都由自己的種姓委員會管理,過著完全自主的生活是普遍的習俗。 賈提成員繼承了其前輩的專業活動。 對於專門從事手工藝和服務的種姓以及從事放牧和游牧的種姓來說尤其如此。 眾多種姓通過傳統上為商品和服務確定的易貨關係聯繫在一起。

進化

殖民統治時期,平等原則被納入印度的法律、文化和社會組織中,英國人也帶來了向所有社會種姓開放的新經濟活動,這創造了一定程度的社會流動性,打破了種姓制度儘管這種變化主要被上層種姓利用以接受更好的教育。

1947 年獨立後成立的印度政府實施了非常積極的立法,旨在結束種姓制度,禁止公共場所的歧視,並為賤民制定大學、官僚機構、地方和聯邦議會的參與配額。 但事實證明,通過辦公室工作的興起和工作制度的演變形成城市中產階級是克服勞工種姓制度的最佳途徑。

這些勞動力進步使得賈蒂斯與印度社會組織中的工作崗位的關係已經停止。 然而在農村,種姓制度在人們的生活中仍然很重要。 但在城市地區,甚至種姓間婚姻的禁忌也日益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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